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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中院破产重整案引关注 多项裁定存争议

近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破产重整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案件涉及的相关裁定被指存在诸多疑点,其中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某被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晋城中院破产案引争议存疑点

此次事件围绕晋城市万物辰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辰诚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展开。申请人福旺多公司提交了多份法律文书作为依据,意图推动万物辰诚公司的破产重整。然而,债权人王某指出,福旺多公司与万物辰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某芳及该公司财产所有权人焦某兵(二人系夫妻关系),利用同为万物辰诚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人的关系,将原本无借贷关系的福旺多公司和焦某兵,分别 “调解” 成债权债务关系,使得福旺多公司能够诉讼万物辰诚公司破产重整还债。

裁定书中事实认定遭质疑

王某还称,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晋 05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事实认定争议。例如,裁定书中认定的债权人晁某瑞(梁某芳的姨父)在万物辰诚公司工作多年。2018 年 8 月 13 日,焦某兵与毫无高空作业经验和施工证的晁某瑞签订了一份高达 252 万元的施工合同,远高于此前与正规公司签订的合同价格,且该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施工情况存疑,中间还因纠纷多次报警。此外,“山西首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00 多万元、郭某债权 30 万元、梁某债权 30 多万元” 等债权也被指无合理手续及法院判决依据,但均被裁定书确认。同时,万物辰诚公司替美好新家园公司归还的逾期贷款本息数百万元,本应认定为债权,却未被认定,最终法院作出(2020)晋05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终止重整程序。

案件审理程序引发争议

在程序方面,(2018)晋0502民初2848号民事调解书显示,法院已对债务人焦某兵名下价值 968446.74 元的财产进行了全额保全,但法院在审理时未让焦某兵先还债,却减少了对不同意破产重整的王某的破产债权确认,金额达 47 万元。另外,在债权人大会上,债权人虽多次要求查看债权依据,但均遭拒绝。尽管债权人晋城农商银行已递交不同意破产重整书,且不同意占比达 80%,但法院仍裁定破产重整程序终止,并作为终审裁定。

债权审查与追偿存诸多问题

王某还提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全面审查万物辰诚公司及债务人焦某兵的债权债务。焦某兵入股多家公司,万物辰诚公司也曾多次向其入股公司及个人转款,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但这些情况均未被认定和处理。而同样是万物辰诚公司的债权人,因案件中梁某芳和焦某兵夫妻二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同,导致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王某名下的债权 780 多万元,却因梁某芳、焦某兵夫妻致使公司破产且非本案连带责任人,导致追偿之路受阻。

当事人请求核查追责维权

王某请求相关部门依据《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法官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对案件进行核查,追究相关人员民事及刑事责任,同时归还其合法财产,以维护自身权益与法律公正。

目前,该事件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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