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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托育点收托人数不得超5人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瑶琦 柴嵘)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个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并对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控。

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根据试行办法,举办营利性家庭托育点的,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家庭托育点每1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并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控。家庭托育点应当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对在托婴幼儿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发现婴幼儿患有疑似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体罚、变相体罚婴幼儿,或者实施其他侵害婴幼儿权益的行为。有以上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要求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应当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国家卫健委表示,相较于机构式托育,利用居民住宅提供的托育服务具有资源富集、环境温馨、就近方便等优势。试行办法将家庭托育点收托规模规定为5人,且没有限制楼层,有利于盘活存量房产,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也可避免对现有房屋结构进行大的改造、减少对邻里的干扰,还有利于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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